各区县(市)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及中央在常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至21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0日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与法规》
10月21日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市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3日。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市人事局窗口(电话:7257199)。
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附后。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市人事局和市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市人事局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市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费用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市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电话:7720153)。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2、报考人员名册(点击下载)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常 德 市 规 划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