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发〔2008〕29号
各招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
2008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已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为切实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根据常人发〔2006〕2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2008年上半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体检的问题
(一)组织与监督:体检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其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也可邀请市人大、市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
(二)体检医院:各单位应选择体检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设有体检中心的医院进行检查。体检医院必须严格保密,体检程序必须规范。
(三)体检标准:招聘单位在招聘简章中已经明确体检项目或标准的应按“简章”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招聘简章中没有明确体检项目或标准的应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湘人发〔2005〕31号)和湘人发〔2007〕202号文件)执行。
(四)体检时间:各单位体检工作要求在7月18日前完成。
二、关于组织考核的问题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单位考核工作要求在7月30日前完成。
三、关于公示与审批的问题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批:按人事管理权限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呈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含体检表、考核综合材料与群众座谈材料、招聘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的意见材料、公示结果和聘用人员审批材料等),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综合,经集体研究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和公示、审批是招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招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严格程序,组织上要加强领导。要确保程序到位,做到每个环节不出任何问题。各单位体检、考核和公示、审批阶段的安排意见和体检方案请于7月14日前,报送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科。
常德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