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通知]
· 关于2007年常德市市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合格人员的公示  ·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关于2007年市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的公示  ·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07年常德市市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 
站内搜索
热点图文
您现在的位置是人事局 - 工资福利
年休假

  一、休假条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湘办发[1991]17号)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时间已满5年,又不享有寒暑假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天数

参加工作时间

5年不满10年的

10年不满20年的

20年以上的

每年可休假天数

7

10

14

  三、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访问量:
 
  】  【打印】  【关闭窗口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人事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常德市人事局   承 办:常德市人事局人事信息中心
电 话:0736—7893100 地 址:常德市柳叶大道 E-mail:cdrsj@tom.com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