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发[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9号)和常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落实<常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常职改字〔2000〕5号)及我省《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湘职改〔2001〕2号)等文件下发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大部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人事部门关于“评聘分开”的职称政策,严格聘任审核程序,强化岗位职数管理,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从全市情况看,也还存在不按结构比例设岗、不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职数等问题。为严肃职称政策,强化聘任管理,确保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
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评审(考试)取得的职称不直接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根据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同意后的聘任职数规定的结构比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今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坚持“先设岗、后聘任”、“先审核职数、后兑现工资”的原则,严禁不设岗,不核职数,擅自聘任和兑现工资的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办法
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实行按结构比例控制。各地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常职改〔2001〕2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结合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需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表”(附后)于2007年12月底前报送市职改办。
三、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象泛指事业单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取得聘任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按国家规定的职称政策和程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三)从省外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予认定的,或在本市范围内流动聘用和调入的;
(四)大中专毕业生按权限已初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进一步明确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一)建立聘任管理工作台账。各用人单位填写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的《常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台账》(常职改字〔2000〕5号文件),此“台账”包括单位岗位职数管理和个人聘任管理两部分,市直有关事业单位每年在聘任工作开始之前,应到市职改办核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办理“台账”登记手续。
(二)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择优拟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签订聘约。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与聘任单位签订聘约(见常职改字〔2000〕5号文件)。聘约由单位主管部门鉴证,聘任单位与受聘人各执一份。签订聘约的人员一律颁发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四)办理聘任审核登记手续。市直有关事业单位拟聘(含续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兑现新聘职务工资前,应到市职改办审核资格、核准岗位职数。超职数或不符合岗位设置要求的单位一般不得聘任。届时,需填写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和《常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花名册》(见常职改字〔2000〕5号文件),携带“台账”、“任现职文件”、“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证件。
(五)办理工资兑现手续。聘任单位须持《常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花名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到市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重新按新聘任职务核准工资。
各区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聘任程序,对违反聘任政策,弄虚作假,违规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要取消聘任职务,扣除新增工资,对直接责任人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表(点击下载)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