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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人发[2007]30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事局(部),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在常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现将《2007年常德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常德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规范管理和强化服务,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和谐常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深入实施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一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工程人选培养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今年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1-2期专题高研班或学术研讨班,以增强“工程”人选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加大对“工程”人选的培训力度。我省将继续选拔一定数量的“工程”人选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我市从今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对首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深造培训,每年选派10人左右到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修三个月以上。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观念新、思维活的高级创新人才。三是组织开展“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今年我省要开展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拟选拔“工程”人选450名左右。我市拟向省人事厅推荐19名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候选人。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常德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拟选拔“工程”人选48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3名左右,第二层次32名左右,第三层次450名左右。请各地各单位按常人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积极推荐。

  (二)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促进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提高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省人事厅决定在我市先行试行。去年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已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试行意见》(常人发〔2006〕73号),今年各区县(市)要着力抓好落实,力争为省里出台政策提供有效经验。要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力度,依托各区县(市)农业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远程教育等现代科技平台,广泛开展实用技能、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等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大力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活动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重视人才、尊重人才、激励人才、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途径。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工作职能,大力组织开展为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活动。今年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大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专家休假考察活动。今年市人事局要组织开展两次专家休假考察活动,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批。请各地各单位按常人发〔2007〕11号文件要求确定休假考察对象。二是组织开展专家沙龙活动。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三场专家沙龙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此项活动旨在加强专家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学术交流,在全市进一步形成学习理论、研究科学的良好氛围。请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常人发〔2007〕24号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区县(市)、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市首次沙龙活动圆满完成。三是组织开展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的表彰活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事(职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大力表彰为“两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今年拟表彰20名左右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名左右优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

  二、继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一)进步调整规范评价条件。一是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从2007年起,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执行。但技校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继续实行外语免考。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合格成绩可在省合格标准上降10分。在大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的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照湘西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申报多个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只须申报评审第一个职称时参考外语合格即可。2005年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按照湘人发〔2007〕56号文件降10分后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二是调整参评论文要求。所有系列的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申报土建工程、林业工程、地勘工程、技校实习指导教师者,如没有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某一次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撰写的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三是明确部队转业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参评条件。部队转业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职称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不受资历、台阶、外语等方面的资格要求限制,可按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职称的人员可比照实行。

  (二)进一步理顺职称申报评审权属关系。一是强化业内评价。申报地质勘查专业6个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方可参评。同时将地质矿产勘查测量与地勘系统内的绘图专业并入地勘工程专业,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将白蚁防治工程纳入林业工程专业的森林保护学科组,林业工程专业的量化考核由县以下扩大到所有参评人员。在工程系列设置专利工程专业,按照《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二是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立户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或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续。三是做好有关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衔接工作。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行业主管门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明、聘任合同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是进一步完善特殊人才特别评审办法。对特殊人才的界定、申报材料的要求、评价条件,仍按照湘人发〔2006〕60号文件执行。要把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优秀创新人才,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特殊人才特别评审范围。从2007年起对特殊人才特别评审政策作出如下调整:(1)要严格控制开评系列,从今年起只在经济、工程(含林业、地勘工程专业,不含土建工程专业)农业、工艺美术等系列开展特殊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评审工作。(2)要简化评价程序,取消专家组实地考察推荐环节,在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考察提出意见,单独呈报。(3)要完善评审办法,在评委会单独设组进行特殊人才特别评审。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特别评审,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于长期在基层、野外工作,表现优秀,业绩能力较强,申报经委工程、林业工程和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即:(1)在基层工作10年(1997年12月30日以前)以上的中专毕业生。(2)参加工作20年(1987年12月30日以前)以上,且在基层工作累计年限10年以上的,不受职称资历的限制。(3)年龄在45岁(1962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只作为参评条件,不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把申报材料关。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都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工作业绩须由申报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名把关,防止弄虚作假。今后省直各系列不得任意改变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如有异动或特殊要求的,须与省职改办联合发文统一部署。政工专业应与其它系列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收申报材料。即:高级申报材料由区县(市)职改办、市直各单位报送市职改办,再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报送省职改办,中级申报材料由区县(市)职改办和市直单位报送市职改办。其材料装订等要求和其它系列相同。二是建立职称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从今年起对各区县(市)职称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适时进行表彰,以促进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三是加强对系列评委会的指导监督。省里将调整60个高评会的评委库,清理规范评委信息。我市中评委会评委库每3年调整一次,第三轮调整拟于2008年进行。各系列职改办要建立评委考核制度,对评委评审期间的评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及守纪保密情况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保留其评委库成员资格的依据。要邀请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对评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四是加大公示力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双公示制。申报前的公示由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印章方可申报。评审通过后的公示由原返回到单位公示,改为网站上公示,即:高级的统一在省人事编制职称网站上公示,中级的统一在常德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四)完善执(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执(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类别增多、人员增加,期望值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一是思想上要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二是要认真组织考试。重点要选择规范考点,指定专职教师监考,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三是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一定要顾全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第一关。

  (五)继续做好农村“老教师”的职称工作。截止2005年底在农村中小学工作满20年,并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从2005年起,要在3年内给予其一次申报的机会。今年是最后一年。凡在2005年、2006年尚未申报、且符合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今年允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独申报材料、评审时单独投票表决。各区县(市)职改办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05年的摸底情况核准申报对象,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六)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精神,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当前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好省人事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0〕143号)精神,切实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防止走过场,发“虚证”。另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好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权益保护”和“职业道德”两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湘人发〔2005〕40号)要求,为切实把培训学习与验收考试工作抓到实处,我局在2005年5月16日下发了相应文件(常人发〔2005〕39号),要求全市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经常性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自觉完成“两门公共科目”的培训与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单位组织学习、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学习要求在2006年6月底完成。验收考试工作从2007年7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其验收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军培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晋升职称、聘任职务的主要依据。目前尚未完成培训与考试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要抓紧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是人事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的重要措施。聘任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今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坚持“先设岗、后聘任”、“先审核职数、后兑现工资”的原则,严禁不设岗、不核职数,擅自聘任和兑现工资的行为。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问题,我市暂按常人发〔2007〕22号文件执行。今年市直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要求在12月底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然后办理新聘人员聘任与工资兑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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