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及中央省属在常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认真做好中年知识分子健康保健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
健康检查对象系指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2007年底以前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2007年底以前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满45周岁的;
(三)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授予“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称号的;
现已离、退休的高中专业技术人员,本着与老干部体检和离退休人员体检不重复的原则,也可列为健康检查对象。
二、健康检查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工作采取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分别组织的办法进行。中央、省属在常单位按所在地域划分,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步骤是:首先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对象,确定参检人员,并列出名册(表格附后),报市人事局备案,然后由各单位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时间,组织相关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三、经费开支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健康检查对象所在单位自筹解决。为尽量压缩经费开支,各相关医院除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健康检查质量外,在收费上本着优惠的原则,由市人事局根据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核定必检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
四、几点要求
(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也是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关心爱护专业技术人员角度出发,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此工作落到实处。
(二)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任务的医院要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完成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和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卓有成效。
(三)参加健康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配合单位和医院的工作,顾全大局,服从管理,有序检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应纳入正常轨道,按照公务员卫生保健要求,今后每二年进行一次。具体的健康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常德市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花名册
2、2007年度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安排
常 德 市 人 事 局
常 德 市 卫 生 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