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考试成本和效益的计算,最重要的是不能忽略考试的重大社会价值。公务员公开招考不仅在于能够为国家机关招募大批优秀人才,更重要的是它是实现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这一宪法权利的基本途径。
◆有关公务员考试成本的讨论,前提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那种因报考人数过多而要求增加限制条件、因职位平均成本较高而怀疑考试必要性的观点,实际是一叶障目,因噎废食。
◆减轻考生费用是推进考录公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减轻考生负担,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设立了考点,降低了考生的交通费用;取消现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下载准考证,减少了考生从住地到考点的往返次数等。]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务员考试成本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从政府绩效的角度看,公务员考试作为政府行为,必然存在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客观、公正、科学地看待公务员考试及其成本效益,对于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更好地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有关议论中,也出现了很多似是而非、以讹传讹的观点和论据,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
如何看待和应对公务员“报考热”
随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正常化和正规化,公务员招考职位逐步增多,报考人数也不断增加,形成了所谓的“报考热”。而如何看待和应对公务员“报考热”则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公务员“报考热”的原因很多,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公共职位的稀缺性和公民参与国家管理需求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公务员报考比例大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如在美国,曾经有近千人竞争一个外交职位的情况;在日本,数百人报考一个公务员职位并不少见。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公务员报考热的形成与公务员职业地位和当前就业环境有很大关系,但其最直接的原因则经常为人们所忽略,即公务员考录中公平机制的作用。而这正是当前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的最直接原因。随着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发展,公务员招考资格条件越来越公平,原来招考中存在的户籍限制、性别限制、院校限制和对社会人员等资格条件的限制越来越少,使更多的人获得了参加考试的机会,直接导致报考人数的增多。如以2006报考比例较大的民革中央录用职位为例,其录用的三个职位中有两个不限专业、一个不限政治面貌,报考人数多与其基本资格条件较为宽松有直接关系。
我曾经提出,在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的任何微小变动,都会使成千上万的人受到影响。每一个限制条件的放宽或取消,都会使原来的可能被限制者获得竞争胜出的希望和机会。除能力限制以外,让所有公民平等地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与我们庞大的公民数量相比,参加公务员考试人员的比例是相当有限的。
曾有专家提出,为避免报考人员太多,应加大资格筛选力度,限制一些人报考,对此,我不敢苟同。排除种种现实障碍或歧视,让更多的公民能平等地参与竞争,是考录制度乃至社会公平的巨大进步,是很多人长期努力的结果,是好事而非坏事。加大公务员考试资格筛选的力度,结果必然是使更多的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可能带来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倒退。
如何认识和比较公务员考试成本
判断公务员考试成本的高低,关键在比较。但这一点同样在本次公务员成本的争论中被忽略了。以人们广泛引证的《我国公务员考试经济成本估算分析》一文为例,该文在结束语中提出“为什么公务员考试与其他就业类的考试相比,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但作者并未对所谓其他类似的“就业类考试”的成本进行分析。核算考试成本有多种角度,该文以职位平均成本作为评定公务员招聘成本高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却缺乏与之类似的“就业类考试”作为比较对象。而与高考、司法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其他全国性考试相比,从考生平均成本、考试总成本的角度,公务员考试由于不指定教材、培训班等,其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如全国高考,2006年考生900多万人,仅报名费全国就达数亿元,如果算上高中三年的学习费用,考生人均成本也不少。
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是否值得
对公务员考试成本和效益的计算,最重要的是不能忽略考试的重大社会价值。公务员公开招考不仅在于能够为国家机关招募大批优秀人才,更重要的是它是实现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这一宪法权利的基本途径。参与公务员考试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说,任何职务层次的公务员考试都具有无可比拟的社会意义。
普通公务员职务职位需求规模最大,考试的规模经济效应也最明显。特别是与“跑关系、走后门、递条子”乃至推荐、指定、“接班”相比,公开考试不仅是巨大的社会进步,而且由于信息透明,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巨大交易成本,是所有其他录用方式中最经济的方式,也是选拔风险和代价最小的方式。
为吸引和招聘优秀公共服务人才,政府在公务员招录中支付一定成本是不可避免的。美国布什政府的“联邦人力资本战略”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人才战略”。为实施该战略,美国联邦人事总署在全国各大城市举办了多次专场巡回招聘会,并要求各职位的录取比例不应低于20∶1,花费同样不少。
所谓“勿以私见而害公益,勿以细故而乱大谋”。对公务员考试成本的讨论,目的应该在于完善现行考录制度和措施,而不是犹疑甚至否定我们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结合公务员考试成本的研究,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凡进必考”方针。
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推进社会公平、进步的重大成就。有关公务员考试成本的讨论,前提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那种因报考人数过多而要求增加限制条件、因职位平均成本较高而怀疑考试必要性的观点,实际是一叶障目,因噎废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任务是要不断清除报考中的歧视性资格限制,为更多的人走到公务员考试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千方百计降低考生负担。
减轻考生费用是推进考录公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减轻考生负担,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设立了考点,降低了考生的交通费用;取消现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下载准考证,减少了考生从住地到考点的往返次数;立足于测查考生的能力素质,以减轻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辅导班和购买教材的费用;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等。这些都是替考生着想、降低考生负担的重要措施,值得进一步发扬光大。
总体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应该说是刚刚起步,《公务员法》也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在考录制度和措施完善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要坚定信心,深化改革,让考录之花更艳,考录之树常青。
(作者:李建钟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