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凡因损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而遭5次投诉的国家公务员将会被辞退,我市昨对此出台相关暂行规定。
此规定主要针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
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企业、公民或其他组织,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超越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均属于辞退范畴。
公务员被有效投诉累计达5次且经核实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