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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10年:公务员奖优罚劣机制逐渐形成
  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十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法规政策,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2000年人事部下发文件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了工作指导,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对于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证性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如湖南、河南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下达指标,分职务级别计算优秀比例的方法,避免了不同级别的人员互相挤占指标。河北、安徽、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把确定优秀比例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被评为双文明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较差的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达到了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

  在考核方法得到改进的同时,考核技术手段也得到了相应的改进。如北京、天津、福建、辽宁、广东、江西、广西等省市逐步由过去的手工操作过渡到计算机管理。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都使用了机读卡的形式,大大提高了考核技术手段的科学化水平。

  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事部门越来越重视研究和探索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的问题。如辽宁省制定了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办法。山东、福建等省不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奖励审批权限,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或嘉奖,同时对部分德、能、勤、绩表现好较好的,因名额比例限制未确定为“优秀”的“称职”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