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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是人事局 - 专题专栏 - 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周年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1993年以来的10年间,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形成,公务员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我国对公务员实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以来,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实施办法,以及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培训、职务升降等各个方面。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专家指出,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