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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 专题专栏 - 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周年 |
新闻背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十年历程 | | |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干部人事工作领域的深刻反映,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有成效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党的十三大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又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199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干部人事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
调研准备阶段(1984年-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
试点运行阶段(1989年-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推行实施阶段(1993年-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目前,1999年年底人员的分流和人员过渡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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