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定,经市招考办研究决定,定于2008年7月28日进行第一次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对象
张慧 10107011604
彭炜 20107031503
黄凯 20107031324
二、具体要求
1、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7月28日进行。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00到市人事局(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一楼大厅集合,填写有关表格、召开会议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3)准备一定数额的体检费用;
(4)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
(5)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遵守体检工作纪律(见附件)。
常德市招考办
2008年7月25日
附:
考 生 应 检 纪 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考生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复查,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并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以及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检或专项检查。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体检对象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