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各界对人事工作的监督,更好地促进市人事局作风建设,特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规范办事程序,提高部门的行政效能,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应公开的各类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采用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力求便民、快捷。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人事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广大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二是将本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人才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见附件)。
市人事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
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
——常德人事人才网、湘西北人才网。
——局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市政务中心市人事局窗口。
——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柳叶大道189号市人事局四楼;
联系电话:0736-7893100;
传 真:0736-7893198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
制定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用制度保证政务公开的规范运行。主要包括:
(一)预先审查制度。对决定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公开范围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制度。对人事人才工作中需要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主动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能公开或者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说明情况,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备案。遇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都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四)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人事政务信息,解释重大决策,并就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
(五)评议考核制度。加强人事系统行为建设,自觉把政务公开纳入人事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制度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奖惩兑现。
(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人事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成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